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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汽车三包法全文_汽车三包法规定条文

tamoadmin 2024-05-19 人已围观

简介1.货车三包法详细规定新“三包”法,即汽车的修理、更换、退货,是销售者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对汽车在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汽车三包法是在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的一定时期内,由销售者对购买者购买的商品负责的一种信用担保方式。本服务是针对非用户使用和保管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而提供的。修理要求:车主有权在修理五天后驾驶备用汽车。家用汽车产品在保修期

1.货车三包法详细规定

2020汽车三包法全文_汽车三包法规定条文

新“三包”法,即汽车的修理、更换、退货,是销售者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对汽车在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汽车三包法是在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的一定时期内,由销售者对购买者购买的商品负责的一种信用担保方式。本服务是针对非用户使用和保管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而提供的。

修理要求:车主有权在修理五天后驾驶备用汽车。家用汽车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车辆更换要求:同一故障维修5次以上,可更换车辆。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车辆修理时间超过35天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修理次数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更换车辆。自卖方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

退换要求:发动机更换两次后仍可退换,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修理两次,且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未消除或者发生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等相同主要部件, 前/后轮轴和车体因质量问题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者应负责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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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三包法详细规定

新汽车三包法退换车详细标准:三包法有效期、7天退换车标准、60天(或3000公里)退换车标准、三包有效期内退换车标准、不适用的退换车标准。

一、三包法有效期

根据新三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汽车三包有效期不能低于2年或5万公里,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其中有效期和保修期是根据购车发票或提车日期进行计算的。

二、7天退换车标准

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计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三、60天(或3000公里)退换车标准

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计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

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四、三包有效期内退换车标准

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汽车出现以下情形时,消费者可以凭借购车发票、三包凭证申请退换车辆: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按此规定退换货时,用户需要向商家支付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其中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5%。

2、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4、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五、以下情况不适用退换车标准

如果在买车60天(但超出7天)或3000公里内,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只能够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并不能申请退换车。

法律分析:其具体规定为:“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提货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 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法律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文章标签: # 三包 # 汽车 # 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