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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法发布时间_汽车三包政策 修订

tamoadmin 2024-07-17 人已围观

简介1.2022年新汽车三包法2.新版汽车三包国家法规开始实施3.现实施的汽车三包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4.新“汽车三包”有法可依2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召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的通知,就汽车”三包“规定再次面向社会征集听证陈述人参加会议,听证会拟于10月下旬在国家质检总局举行。意见稿拟定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拟定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30日内出现质量

1.2022年新汽车三包法

2.新版汽车三包国家法规开始实施

3.现实施的汽车三包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4.新“汽车三包”有法可依

汽车三包法发布时间_汽车三包政策 修订

2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召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的通知,就汽车”三包“规定再次面向社会征集听证陈述人参加会议,听证会拟于10月下旬在国家质检总局举行。

意见稿拟定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拟定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30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退货、更换、修理,2次修不好可退货。

扩展资料:

1、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40000公里

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损耗件和其它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此处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是指:发动机、变速器、车身、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等。主要总成和系统包含的主要零部件名称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损耗件及其它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其所属的总成或系统、零部件名称和质量担保期等三包条款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2、30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可退货、更换、修理2次修不好可退货

意见稿拟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更换总成。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如果2次修不好可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具体情况为: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2)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它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维修时间超过5日应补偿

意见稿拟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

维修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4、换车应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整车

意见稿拟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符合规定更换条件的,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如果无同品牌同型号整车更换的,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整车。如果销售商无同品牌同型号整车,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整车,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

中国新闻网-家用汽车"三包"规定解读:30日内严重故障可退换

2022年新汽车三包法

汽车“三包”直到现在仍没有明确的说法,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汽车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再次呼吁汽车“三包”及早出台。

又是一年“3.15”,又是一年的“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汽车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再次呼吁汽车“三包”尽快出台。

汽车“三包”这个已经让人疲倦的问题,直到现在仍没有明确的说法。曾庆洪对记者表示:汽车“三包”规定出台的消息2001年就曾传出,2004年年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公示征求意见。然而,自2005年以来,汽车“三包”规定如石沉大海。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仍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除此之外,曾庆洪还带来了其他方面的提案,主要包括:落实国家鼓励自主创新优惠税收政策、完善汽车行业管理、统一轿车等级划分标准、修改《价格法》、零部件销往出口加工区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等。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汽车产品的“三包”规定迟迟没有出台,使得消费者维权艰难、汽车使用费用高昂并且手续繁琐。

如某车主的新车刚刚跑了1000公里发动机就出现故障,大修一次后又跑了2000公里,同样的问题再次出现。他想退车,结果遭到拒绝。在随后的一年时间内,他找了媒体、厂家、消协,还找了权威部门进行鉴定,结果仍然不能退换。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的免责条款规定,“因消费者未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部分”以及“发生故障后,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造成损坏的部分”不在“三包”的范围,对于何为“消费者未正确使用”、何为“自行处置不当”,草案中并未明确。在产品质量纠纷中,处于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必然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曾庆洪建议尽快出台“三包”法规,他认为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把“三包”中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纳入到《质量法》中。如美国,在制造商质量担保期内出现缺陷的车辆,合理修理次数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有资格要求换车、货币赔偿或其他补偿;在欧洲,销售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销售商允诺或消费者合理期望,需承担更换、修理、降价处理或补偿消费者损失的责任。此外,“三包”的权利主体除了自然人消费者以外,还应扩大到法人主体。

同时曾庆洪还提出应该实行汽车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他说:“‘谁起诉,谁举证’这一在绝大多数领域通行的原则,在解决汽车质量问题纠纷时显得很无力,因为没有一个明确具体的评判标准,消费者在实际操作中很难举证。高昂的鉴定费用也可能让消费者中断维权道路。因而在产品质量纠纷中,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由汽车制造商和销售商证明汽车产品质量合格。”

应理顺车业管理体制

此次曾庆洪除了为消费者争取权益之外,还为广汽自主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他告诉记者,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发布了《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再次明确了国家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优惠税收政策。曾庆洪建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使政策落到实处。

现在“大部制”成为各界热议的话题,对于汽车行业来说,行政管理方面也存在着管理体制职能分割过细的情况。曾庆洪介绍:多部门职能交叉,造成“多头、多环节管理”。与此相对应的是,各部门基于自己的管理职能颁布各种政策规章。管理职能重复,部分政策法规内容重叠矛盾。这些繁杂的政策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不仅加大了的管理成本和协调成本,也加重了企业的成本,降低了效率。

如在汽车产品认证中,新车上市要通过国家发改委、国家认证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的强制性认证,同时受《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3C认证管理》、《国家环保型式核准》等政策法规的调整;而公告认证、3C认证和环保认证有许多重复的内容,其中公告认证规定的检验项目总计为49项,3C认证规定的检验项目为47项,两者完全一致的项目有44项,也就是说,这两种认证的检测项目重复率达到了90%。企业所有的产品等于是做了两遍几乎一致的检测。

曾庆洪在提案中建议:应当理顺汽车行业的管理体制,完善行政管理模式,实行集中化的纵向管理模式。

据介绍,关于汽车行业的管理模式,外国主要有“一部制”和“两部制”两种模式。以欧洲为代表的“一部制”模式由一个主管部门集中行使与机动车相关的职能;以美国为代表的“两部制”模式由运输部和环保局分别行使安全、节能、防盗和环保职能。在发达国家,机动车管理纳入整个国家交通管理体系当中,基本上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的有机结合。实行集中化的纵向管理模式,有利于减少重复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参考国外管理经验,在中国汽车产品认证中,可将公告认证、3C认证和环保认证统一起来,实行检验项目互认,减少重复的检验项目。

新版汽车三包国家法规开始实施

法律分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统称三包)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将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予以换车的限定条件,缩减为4次、30日;《规定》还针对家用电动汽车快速发展的情况,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

法律依据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了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统称三包)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生产者。

现实施的汽车三包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新版汽车三包国家法规开始实施

1月1日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新版汽车“三包”国家法规)开始实施。这是时隔10年,汽车“三包”国家法规经过修订,再次颁布。

新规定对家用车的修理和退换是怎么规定的?新买的家用汽车符合退换条件但商家不退换怎么办?1月4日,市消费者协会就此发布消费提示,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新规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据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我市家用汽车类消费投诉一直居高不下,有的刚买的车就出现主要部件存在故障、出现责任事故等,但由于老的汽车“三包”规定必须在主要部件维修两次仍修不好的才予以换退车辆,致使消费者的权益不能够得到保护。而新规定针对过去的规定进行了修改,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消协工作人员提示,根据新版汽车“三包”规定,退换车分为三个期限:第一个期限是7日以内。新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第二个期限是60日或者3000公里以内。

新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第三个期限是2年或者5万公里以内。

新规规定第一个退换车条件,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第二个退换车条件,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使用的。

第三个退换车条件,发动机、变速器、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第四个退换车条件,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的。

消费者在2022年1月1日以后购买家用汽车出现以上符合退换车条件时,该怎么办?

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5种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机关投诉,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汽车三包”有法可依

现行的汽车三包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50 号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汽车三包”有法可依

汽车三包规定,指的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它是我国汽车产品质量担保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2013年10月1日,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实施。2019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这也是汽车三包规定实施6年来首次迎来修订。

2019年5月24日,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慧科讯业在京发布《消费者满意度与汽车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2019版)》。发布会上,针对业界关心的新能源车三包问题,邱丽君表示,在此次修订稿里已经“有所体现”。

“事实上,2013年出台汽车三包规定的时候,新能源汽车还没有在市场上得到广泛应用,因而汽车三包规定里对这方面没有做详细的表述。”邱丽君表示,“这次修订,把关于新能源汽车一些三包的条款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细化。希望通过制度完善,为汽车行业和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共赢局面。”

质量问题频发汽车三包完善“新能源”选项

新能源汽车在我国汽车市场持续升温。2018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总销量125.6万辆,同比增长61.7%。其中,新能源乘用车销售105.3万辆,同比增长82%;

根据公安部公布的机动车保有量数据,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61万辆,全年增加107万辆,纯电动汽车保有量211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1.06%。

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持续上扬和保有量的增加,新能源车的质量问题凸显。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数据,2018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召回数量达13.8万辆,涉及7家厂商,召回率较高。

有业内人士表示,与发展了100多年的燃油车相比,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时间短、发展速度快,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问题。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透露,当年三包规定起草的时候,并没有把电动汽车的动力蓄电池行驶电驱动电机和电控系统单独纳入退换车的条款中,因此,这也是这次修订的重点内容。

“汽车三包规定中针对传统能源汽车的发动机、变速器及其主要零部件,有具体的换、退车条款,但并没有将新能源汽车,特别像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重要部件纳入对应的换、退车条款中。”王琰表示。

2019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电动汽车主要零部件的三包政策。

具体来看,意见稿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要求生产者将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修订将有助于汽车“三包”规定与时俱进,增强消费者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消费信心。

投诉解决率不降反增,消费者权益保护“仍在路上”

“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掀起轩然大波后,社会各界对汽车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的诚信缺失和金融服务费暗藏猫儿腻提出了不少质疑。舆论步步关注的背后,折射出的是消费者的维权困境。

全国消协组织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的数据显示,2016年~2018年汽车产品(含零部件)每年的投诉从2016年的1.5万件上升至2018年的1.9万件左右,投诉量逐年增加。而投诉解决率则从2016年的73.84%下降到2018年的67.8%,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有分析认为,尽管中国汽车市场产销已经连续10年蝉联全球冠军,但对于汽车消费者权利的保障,无疑仍“任重道远”。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张德志看来,汽车消费投诉主要集中在五大领域。一是经营者巧立名目,消费者辨识难;二是经营者不提供凭证,消费者取证难;三是产品质量出现纠纷,消费者鉴定难;四是经营者推诿扯皮,消费者协商难;五是维权涉及问题复杂,消费者投诉解决难。

王琰透露,除了对电动汽车三包规定的修订外,本次修订还将重点关注三包补偿系数的调整、三包日期的计算等问题,并拟建立“三包责任争议第三方处理机制”等,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针对当前消费者退换车支付使用补偿费用偏高的问题,将使用补偿系数n从现行《汽车三包规定》中的0.5%至0.8%,调整到上线不超过0.7%、下线不封底。

同时,此次修订增加了推动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第三方处理机制的规定。“拟借鉴美国等汽车大国的做法,推动构建汽车三包争议第三方处理机制。”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除了加快修订汽车“三包”规定外,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汽车销售行业开展,切实破除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潜规则,坚决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更好地规范汽车行业发展,推动汽车消费升级扩容,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文章标签: # 汽车 # 三包 #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