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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汽车减半征收消费税政策,节能车免购置税吗?

tamoadmin 2024-05-16 人已围观

简介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发布了《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表示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

节能汽车减半征收消费税政策,节能车免购置税吗?

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发布了《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表示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车船税分为七个标准来征收:1.0升及其以下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1.6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360元至66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660元至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3600元至5400元。

2014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等3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以下两大类:

一、针对购买者的税收政策

1、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与财政扶持的口径一致)。

2、车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该文件明确指定,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与财政扶持的口径一致)。并制定认定标准,如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30%;等等。此后,三部委曾联合制定两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分别见于三部门公告2012年第7号和第25号,只有目录里的新能源汽车才能享受免征优惠。

3、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该文件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二、针对生产厂家的税收政策

1、消费税

根据《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按汽缸容量划分为7个档次,1%、3%、5%、9%、12%、25%、40%;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可见,乘用车以汽缸容量为征税依据,不管是否属于新能源,有汽缸就征消费税,没汽缸就免征。

2、增值税

根据《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规定,“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3、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八节:“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中,专列了“汽车行业相关技术”,包括汽车发动机零部件技术、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零部件前端技术。这些技术与新能源汽车关联非常紧密,如果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就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

1、国家税务总局等3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2)

5、《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6、《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第八节

文章标签: # 汽车 # 新能源 # 车船税